2021-12-10 ↔ 2388阅读

使用假肢的必要条件

当肢体因为外伤毁损、大范围坏死、肿瘤、感染等原因截肢后,为了最大程度地获得功能、保持良好体态,绝大多数患者都选择使用假肢。
假肢的使用对患者而言是一个不小的挑战。且不说稳定性、力量、协调性等方面的问题,仅仅就假肢的附着力和舒适性而言,也会对残肢的状况提出较高要求。

假肢

使用临时假肢的必要条件

在使用正式假肢之前,常常要通过外观粗陋、功能和参数可调的临时假肢帮助患者获得充分康复,并在临时假肢的使用过程中对其功能和参数进行增减修正,以达到制作正式假肢的条件。
在使用临时假肢时,残肢应符合下列条件。
1、伤口愈合良好,无开放的伤口和出血点,无显著压痛点。
2、残端情况稳定,可完全负重,短时间负重不会造成新的损伤和病变。
3、残端不存在过度肿胀;轻微的肿胀现象在临时假肢使用末期应得到全部消除,避免正式假肢的接受腔过于宽大(正式假肢的接受腔需要依据临时假肢的参数定制)。

不同构造和不同高度的假肢

使用正式假肢的必要条件

1、残肢的肿胀完全消失,经过充分的康复训练,肌肉力量和体积得到基本恢复,形状和体积达到稳定状态(连续使用临时假肢2周以上残肢围度无显著变化)。
2、残肢皮肤无破损,皮下脂肪厚度减少(过于厚实的皮下脂肪不利于假肢的稳固),瘢痕平整。
3、残端负重能力良好,肌肉力量、关节活动度、身体协调能力等足以驱动正式假肢进行基本的活动。
如果尚不符合上述条件,应继续使用临时假肢,并继续实施康复训练及康复治疗,直到残肢条件达到要求后,再考虑制作和使用正式假肢。

使用假肢参加体育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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